【不文明现象曝光台㉜】
2022-08-04 16:58:4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| 编辑:黄甜甜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2249

为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,遏制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发生,营造优美、整洁、文明的市容环境,特设《不文明行为曝光台》,西洞庭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曝光城区不文明行为,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告别陋习,争做文明西洞庭人。


1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25分

地点:西洞庭人民路与迎丰大道交叉口
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2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31分

地点:西洞庭望城路与迎丰大道交叉口

不文明行为:占道经营

3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30分
地点:西洞庭望城路与迎丰大道交叉口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4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45分
地点:西洞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5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46分
地点:西洞庭汇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旁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人行道违停

6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48分
地点:西洞庭汇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旁
不文明行为:垃圾乱堆放

7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49分
地点:西洞庭湘阴巷
不文明行为:占道经营

8

时间:2022年8月4日8时54分

地点:西洞庭鼎盛楼外
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人行道违停


普法时刻


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: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建设建(构)筑物、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;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、经营和作业。在店外堆物、经营、作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>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条相关规定: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,应当保持外型整洁、美观,禁止乱停、乱放。乱停、乱放交通运输工具,影响城市市容的,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
责编:黄甜甜

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
要闻
园区
部门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