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文明现象曝光台㊱】
2022-08-08 16:22:3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| 编辑:彭雅婷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090

为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,遏制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发生,营造优美、整洁、文明的市容环境,特设《不文明行为曝光台》,西洞庭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曝光城区不文明行为,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告别陋习,争做文明西洞庭人。

 1

时间:2022年8月8日8时31分
地点: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前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违停

 2

时间:2022年8月8日8时36分

地点:西洞庭广益大道与石门巷交叉口

不文明行为:占道经营

 3

时间:2022年8月8日8时37分
地点:西洞庭税务局旁
不文明行为:人行道乱晾晒

 4

时间:2022年8月8日8时47分
地点:西洞庭先锋电器前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 5

时间:2022年8月8日8时49分
地点:西洞庭泓利商务酒店外
不文明行为:流动摊贩

 6

时间:2022年8月8日9时2分
地点:西洞庭人民路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人行道违停

 7

时间:2022年8月8日9时8分

地点:西洞庭广益大道
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违停


普法时刻


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: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建设建(构)筑物、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;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、经营和作业。在店外堆物、经营、作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>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条相关规定: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,应当保持外型整洁、美观,禁止乱停、乱放。乱停、乱放交通运输工具,影响城市市容的,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责编:彭雅婷

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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